关于给予魏鋆等67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6年11月07日 来源: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浏览量:13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令)第三十条,以及《德阳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:“学生本人申请自愿退学的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学校对自愿退学学生出具同意学生自愿退学文件。教学科研处收到自愿退学文件后按“退学”注销其学籍。”,经核实,魏鋆等67名同学达到上述退学条件,学校研究决定,拟对魏鋆等67名学生办理退学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
公示时间: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13日。
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向教学科研处反映,联系电话:0838-8110307。


 附件:

退学名单.xls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教学科研处

2026年11月7日